搜狐娱乐专稿(庄自修/文)《美人余》的 “撞衫风波” 近期引发广泛讨论。
事实上,这只是影视造型频繁撞款的一个缩影 —— 古偶剧领域,造型相似的争议从未间断,不仅不同剧集间常出现造型重合,部分演员还陷入角色造型 “自我重复” 的争议。
随着短剧行业快速发展,“短剧借鉴长剧造型” 的现象也愈发突出。
这些问题背后,折射出行业内部分创作者的创作惰性、审美趋同的现状,以及版权保护体系尚未完善的困境。
影视剧撞衫顽疾
近期,李一桐主演的新剧《美人余》开机仅 7 天,便深陷 “造型抄袭” 舆论漩涡。
从流出的 20 余套角色造型中,至少 4 套被指与赵露思在《许我耀眼》中的造型高度雷同 —— 不仅黑西装配黑短裤、白针织衫搭白裤的穿搭组合如出一辙,就连 “右侧留一撮长刘海” 的发型细节都毫无差异。
更引发争议的是,赵露思粉丝表示,这些涉事造型是赵露思亲自参与设计的原创私服,这一说法直接将《美人余》剧组推向 “抄袭” 的风口浪尖。
网传最新进展显示,《美人余》剧组已更换造型团队,这场风波暂告一段落,但剧组拍摄进度受阻、相关艺人口碑受损的负面影响,已然无法挽回。
事实上,“影视剧造型撞款” 早已不是新鲜事,而是困扰行业多年的顽疾,其中古偶剧更是重灾区。
回顾过往,造型争议案例可谓俯拾皆是:陈飞宇主演的《慕胥辞》,其角色造型被指撞脸陈晓在《梦华录》中的扮相;而《梦华录》的部分造型,又与王凯、江疏影主演的《清平乐》存在相似之处;章若楠《雨霖铃》的造型撞上刘诗诗《一念关山》,赵露思《且试天下》的造型则被质疑与杨紫《沉香如屑》、袁冰妍《琉璃》等剧 “撞车”。
除了不同剧集间的造型互撞,更有演员陷入 “自我复制” 的争议。以成毅为例,自《琉璃》之后,他在《莲花楼》《沉香如屑》《赴山海》及待播剧《天地剑心》中的角色造型、妆容风格高度相似,导致观众难以通过造型区分不同角色,削弱了角色的独特性。
如今,随着短剧行业的快速发展,“短剧抄长剧” 又成为造型撞款的新重灾区。
虞书欣在《永夜星河》中 “凌妙妙” 的经典扮相,被各大短剧频繁滥用;鞠婧祎《花戎》的造型不仅多次出现在短剧中,就连其待播剧《月鳞绮纪》的未公开造型,也已被短剧照搬;敖瑞鹏在《白月梵星》中 “梵樾” 的造型,同样涌现出不少 “同款买家秀”,影视造型的原创性被严重稀释。
流行审美与爆款效应
对于影视剧服装造型频繁相似的问题,制片人宇佳认为,背后原因错综复杂。
首先是流行趋势与审美偏好的驱动。在某一特定时期,若观众对某种造型风格高度认可、追捧,便会导致该阶段同类型剧集扎堆出现相似造型,这一现象在都市剧中尤为明显。多数现代剧会紧跟当下时尚潮流,将流行的穿搭风格、设计元素融入角色造型,以贴合观众审美。
同时,部分类型剧存在具有行业共识的 “基础服装款式”,例如职场剧中的白衬衫、西装套装等。这类款式是体现角色职业属性的 “标配”,造型师可发挥的设计空间本就狭窄,自然容易出现撞衫情况。
而在古装剧领域,“爆款效应” 的影响更为突出。
当一部古装剧成为爆款后,其造型风格往往会被行业视为 “安全模板”,其她剧组为降低创作风险、追求市场认可度,常会选择跟风模仿 ——从剧情设定到角色造型,都难免带有爆款作品的影子。
此前就有业内人士向搜狐娱乐透露,某古装剧制作期间,制片方曾明确拿着某爆款剧的造型,要求团队以此为 “参考范本”。
值得注意的是,若造型师的作品凭借爆款剧出圈,该造型师也会成为各大剧组争抢的对象。而同一造型师的设计风格具有连贯性,其打造的不同作品,也容易出现 “自我借鉴” 的情况。
其次,演员自身的造型适配性局限,也会让观众产生 “撞衫” 的错觉。
宇佳解释道:“没有任何一位演员能完美适配所有造型风格,为了让角色呈现效果更优,演员在拍摄同品类剧集时,往往会持续选择与自身气质、形象契合的造型,长此以往,便容易给观众留下‘造型雷同’的印象。”
此外,历史时代背景的限制,也是造型相似的重要原因。
同一时代的影视作品,必然要呈现符合该年代特征的造型 —— 例如七八十年代的军装、工装,明清等朝代的服饰也有固定款式、色彩规范与配饰搭配,如清代男子的长袍马褂、女子的旗装。这种时代属性的约束,使得同朝代古装剧的造型不可避免地存在相似性。
当然,宇佳也直言,除上述客观因素外,行业现存的 “赶工文化” 与版权界定难题,进一步加剧了撞衫现象。
如今影视项目拍摄周期普遍紧张,一部剧往往需要设计几十套造型,时间紧迫之下,造型师难以投入充足精力进行原创设计。同时,服装版型、基础款式等元素多属于公共领域,其版权归属难以明确界定,这也让部分造型师有了 “钻空子” 的空间,导致敷衍设计、简单模仿的情况频发。
认知偏差与法律空白
不过,对于近年来网友围绕 “造型相似” 展开的讨论,宇佳也提出了不同看法。
在宇佳看来,不同类型剧集的造型创新空间存在差异:仙侠剧因故事背景虚构架空,不受历史朝代服饰制度约束,造型设计的创新空间更大,部分专为角色定制的服装确实具备一定独创性。
而历史剧需依据历史文献还原造型,有明确的制式要求,创新空间有限,其服装造型很难形成专属独创性。都市剧中的造型若只是基础款或流行元素的简单组合,同样不具备独创性,因此这类 “相似” 并不存在 “谁抄袭谁” 的说法。
“有些网友将对艺人红毯造型‘避免撞款’的高要求,错误套用到影视剧造型中,却忽略了影视创作‘以角色为核心’的本质规律。”
宇佳指出,“这种认知偏差,导致部分网友对影视剧造型相似现象过度解读,甚至提出不合理批评。”
作为资深制片人,宇佳坦言:“影视造型的首要任务是服务于角色,而非追求 T 台秀或红毯造型那样的独特性与新颖性。其设计必须紧密贴合角色的性格、身份、经历,助力角色形象塑造与故事叙事。”
她举例说明:“比如年代剧,若为了避免造型相似,就给角色搭配与时代、性格不符的‘花里胡哨’服装,反而会破坏角色真实性与剧情合理性,这是极不专业的做法。”
宇佳透露,行业内对造型创新的考量有明确优先级:“只有在满足角色适配与演员适配的前提下,才会进一步思考如何通过巧妙构思与创新设计,减少造型雷同性、增添独特性与新鲜感。避免雷同并非创作的首要考量,制片方也不可能为了‘不撞款’,而牺牲角色与演员的适配度。”
而从法律层面来看,认定 “影视造型抄袭” 同样面临诸多难题。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张起淮直言,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 “影视造型抄袭” 这一明确法定概念。
具体而言,若影视造型通过造型设计稿、角色影像画面等形式被固定,且其妆容、服饰、配饰、妆发等元素的组合与表达,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 “独创性”—— 即体现创作者独特的设计选择与审美表达,而非对公共领域常见元素的简单堆砌 —— 则可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作品”。
但要成功认定 “抄袭”,需突破两大证明难点:其一,需证明涉案造型属于受法律保护的 “作品”。例如李一桐与赵露思的造型争议中,“右侧长刘海 + 珍珠别针 + 宽肩西装” 的组合,若能体现造型师的独特设计选择,才可能构成 “作品”;
其二,需证明 “实质性相似”—— 即剔除职场西装、常见发型等公共领域元素后,对比珍珠别针与剧情关联的特定设计等 “独创性细节” 是否高度重合,最终从普通观众视角判断两者整体视觉效果是否足以造成混淆。同时满足这两点,才能认定为 “实质性相似”。
此外,张起淮律师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对影视造型的保护存在明显空白,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保护客体界定模糊、实质性相似判断缺乏细化规则、举证难度较高。这些问题显著提升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
综上所述可知,影视造型是角色的 “第二张脸”,更是故事叙事的重要载体,破解造型撞衫困局,既需创作者回归 “以角色为核心” 深耕原创,行业完善版权体系保障原创者权益,也需要观众理性区分 “合理借鉴” 与 “恶意抄袭” 以营造创新舆论环境,行业也许才会在创新之路上走的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