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青海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国家公园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省财政厅联合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青海省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青海省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迈入更加规范、精细、系统的新阶段。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六条,结构完整、内容详实,从四个方面构建国家公园资金绩效全流程管理体系。一是明确范围划职责。将省级国家公园专项资金及市(州)、县级财政相关支出统一纳入绩效管理范围,细化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在分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构建清晰责任链条。二是强化源头严评估。突出“全过程”管理理念,重点强化事前绩效评估,明确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必须开展评估,详细规定评估重点,建立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三是细化流程定标准。对绩效指标体系构建、绩效目标科学设定、审核流程及下达时限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细化绩效目标审核主体责任与标准,提升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四是注重结果强应用。明确绩效监控的责任主体、重点内容及执行偏差管理要求,规范绩效评价的依据、内容、方式、等级划分,建立评价结果刚性应用机制,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导向。
《实施细则》的出台,是青海健全国家公园治理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为国家公园资金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将有力推动青海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与可持续发展。(记者 郭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