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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被骗稿、署名稿酬二选一……内娱编剧频繁“网闹”背后

搜狐娱乐专稿(胖部/文)

《繁花》编剧纠纷的事件,带动了行业内外不少关注。

类似的事件,哪怕是行业外的吃瓜群众,近些年来应该也听过不少,对于编剧所应具有的署名、稿酬等权利,更逐渐形成了共识。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何编剧维权问题依然屡见不鲜?

而已经有诸多事件曝光、甚至有片方因侵权导致损失之后,编剧权益是否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在行业内外,如今是否形成了一些保护机制?

带着这样的疑问,搜狐娱乐深度对话了多位编剧和相关从业者,希望从他们的角度,得到一个较为客观的观察。

“人均被骗稿”

此次《繁花》纠纷之所以出圈,一是因为作品本身的影响力,多数观众都能对纠纷中提及的原剧情节有印象;二是涉及到的导演王家卫、编剧秦雯,在行业内外都较有认知度。

此前,编剧“古二”发布长文称自己曾深度参与《繁花》编剧,最终却没有署名权也没有稿酬;他还曝光了两段讨论剧本的会议录音,如果其提供的资料属实,包括Lily复仇线、阿宝“左手外贸右手股票”定位、汪小姐创业线、火烧丝光棉等情节均有“古二”参与。

日前,电视剧《繁花》官方微博发文回应:“剧组支持所有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职责和工作内容给予相应署名。”

《繁花》编剧秦雯也发声明称,注意到“《繁花》编剧署名不实、霸凌、辱骂他人是狗”等造谣诽谤信息在各网络平台大量传播,对广大公众产生严重误导。已委请律师对相关侵权信息发布者完成证据保全并提起诉讼。

类似纠纷仅在今年内,已经出现了不止一桩。

今年一月开播的《漂白》,被爆出陈枰的原著小说大量抄袭南方都市报调查记者王猛的深度报道,除了直接使用报道标题“漂白”,王猛更甩出了17处涉嫌直接抄袭的证据,甚至包括原报道中的笔误。

二月播出的《滤镜》也再度因为编剧署名问题登上热搜,编剧巫念顾主张参与了故事大纲、人物小传、分场剧本及部分对白剧本的撰写,但剧集播出后并未获得署名,因此向剧方发起诉讼。

编剧海水向搜狐娱乐表示:“编剧这行,说一句人均有被骗稿经历绝对不夸张。”

“可能在这个行业里,维权最多的就是编剧。”海水把剧组的收益权分为几个序列,第一序列是导演、主演等,话语权较大,收益也比较有保障;而摄影组、灯光组、场务组等职能部门,或全案、或日结,薪酬基本没什么争议空间,除非是恶意拖欠。

“编剧的特殊性在于,这是少数在前期筹备阶段工作的‘打工人’,特点是周期长、环境乱、对项目实际影响小,不客气地说,很多编剧在这个阶段是耗材。”

编剧曹璐也表示,除了少数大编剧可以带着本子去和片方谈合作,大多数小编剧都是被委托创作;“从最初的大纲阶段,到最后的分集剧本,中间因为编剧的个人原因以及制片方的变动,可能会更换多轮编剧。如果创作部分最后被使用,理论上都应该有署名和获得报酬的权益。”

电影《银河写手》剧照

但在行业实践中,“多数小编剧可能都没法得到这些待遇,因为你参与部分如何定价,话语权还是在片方手里;署名权,更是很多人不愿意分享的权益。”

目前行业里出现的编剧纠纷,相较于稿酬,更普遍的是署名权争议。

小新曾在一位大编剧的工作室上班,并主笔过一部剧的创作,大编剧可能就是“统一统稿,审一下”,最终却署名为该剧的唯一编剧;小新在反复争取之后得到了联合编剧的署名,他如今觉得,那位大编剧算得上颇为公道。

“这是个看资历的行业,”小新无奈表示,“有时候比较好的情况甚至是,允许你在署名和稿酬之间二选一,因为都知道新编剧更需要署名,就可以把钱省下来;但如果剧组比较大,署名权争夺比较严重,你可能都排不上号。”

曹璐甚至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项目大多数工作由他完成,但工作室的大编剧给了一个没怎么参与项目的同事更重要位置的署名,因为这位同事对大编剧“有其他价值”。

这也造成了近年来编剧署名权的乱象,围绕着剧本会出现总编剧、编剧、联合编剧、责任编审、剧本编审、初稿编剧等各种复杂的定义,甚至很多剧组会“发明”一些新的职务。

而除了片头署名,基本没多少含金量。

“情况有没有好转?我只能说没有,因为只要这种行业机制不改变,没有更简单高效的维权手段,是不可能靠利益方自觉来改善的。”小新表示。

侵权背后

海水印象最深刻的被侵权经历,是曾经在一家著名的制片公司。

彼时公司的剧集项目,在筹备阶段出现了各方面的磨合问题,导演与编剧出现了理念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策划的海水被导演认可之后,临危受命完成了剧本的大部分创作,并跟组完成了最终的拍摄。

但海水没想到的是,在自己是公司“自己人”、且这部S级项目并不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自己不但没有得到最初承诺的“编剧”署名,甚至只拿到了一笔策划费。

“后来我们也在想是什么理由,可能就是某些创作者自己对内容上有一些占有欲,所以不希望编剧的署名那么多,让别人觉得是别人在帮他写。我只能这么理解,因为从别的角度他其实没有理由这么干。”

这种创作者的“占有欲”,在行业里并不少见。

制片人秦姐遇到的是一位头部编剧,其原创故事被公司看中后进入筹备期,但这位大编剧本人很难配合后续的修改,却要求公司如果请别的编剧修改,不许加编剧署名。

“结果就是资深编剧不接受,想赚点钱的小编剧改不了,这个项目愣是就这么搁下了,两三年没开机,平台觉得题材过时就不要了。”

这种“占有欲”也不只表现在署名层面。

编剧信风遇到最极端的情况,是一个剧集项目中途换了两位导演:“开发阶段一切都定不下来,但是对编剧来说,每换一位新导演基本都不愿意用之前的剧本,提出一大堆自己的想法,然后我这边推倒重来。”

第二次更换导演之后,信风选择离组,该项目目前仍在筹备阶段,他也不确定最终会用多少自己的内容,不排除后续需要维权。

“这份工作的成就感真的很低。”信风无奈称。

此前曾就职于某电影公司的曹璐,甚至有过奇葩经历。彼时公司和某版权方合作,改编对方旗下IP,因为版权方承担投资所以话语权极大,在剧本环节就频繁插手,甚至版权方老板亲自改剧本;结果在剧本完成,已经到了勘景环节的时候,版权方突然叫停了合作。

“后来我知道,那位老板想自己当导演和编剧,不但套走了我的剧本,还要套当时公司的拍摄方案。”曹璐至今想起来都觉得荒谬,而在他的公司退场之后,该版权方因为没有项目经验,导致这个项目搁置至今。

而这样的经历,行业内的很多编剧或许都不陌生。

海水在经历了侵权之后曾一度患上焦虑症,“你会觉得这件事有点打破你的认知,甚至没有给我署名权或者稿酬二选一的空间,我这个在公司很久的自己人、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之后,给我这样一个反馈。”

“行业需要一些规范,比如搭建一套公认的、衡量编剧贡献的机制,或者第三方的监督和保护。”信风认为,“现在是不管是编剧之间,还是来自制片方和导演,甚至是资方,都可能侵犯你的权益。因为他们是没有成本的。”

一是署名权纠纷,通常的解决方案是道歉,因为已经播出的内容无法改变;二是赔偿损失,署名权很难定损,涉及到的经纪收益,中小编剧的费用对影视项目来说更是寥寥无几。

做个“刺头”吧

而即使如此,要争取赔偿的难度依然极大。

编剧维权的难点,其实可谓是老生常谈:如果双方没有拟定合同,很难落实片方责任;即使有合同,编剧对最终成片的贡献该如何界定,如何证明哪些部分来自你的创作,以及片方在合同里可能预埋的责任归属和解释权问题,都留下了争议空间。

海水当时为那位导演老板操刀剧本的时候,双方并未拟定合同。

“在那种状况下大家都特别忙,导演好像特别信任你,把这么重要的创作任务交给了你,如果在当时提出要拟合同,我会觉得甚至有点‘趁火打劫’的意思,好像如果不落实我的权益就不帮你。”

被大导演、大编剧邀请进组的中小编剧,在要求拟定合同的阶段也会面对类似的“道德”难题。

“对方的态度往往是,我在给你一个机会,如果这时候你要求合同,就好像在破坏某种默契;即使有签合同这个步骤,你面对的很可能是一个霸王条款,对方会直接告诉你这是我们公司的模版,不能修改。”

秦姐表示,她所在的小公司反而会相对简单:“小公司本来费用就少,大家属于公对公办事,署名等事宜会提前说得比较清楚。如果双方的话语权不均等,其实很难保障个人的权益。”

而在维权环节,编剧们能够采取的手段,一是在线发声,二是采取法律手段。

在曹璐看来,前者是必不可少的:“现在甲方会比较怕网上的舆论,尤其是该剧播出阶段,对想维权的人来说是比较好的机会,因为制片方也害怕你在这时候跳出来。”

但海水也指出,这种维权手段的弊端也很明显,一是小编剧的发声能否被看到是存在概率的,如果制片方比较强势,很可能会压下相关声音;二是如果没有较为扎实的证据,甚至会被认为是“网闹”;三是从长期来看,如果有网络维权经历,中小编剧很可能丧失后续的行业机会。

目前来看,靠法律维权依然是最可靠的途径。

此前,起诉《田耕纪》片方侵犯署名权的金媛媛获得胜诉,判决书指出片方对剧本的修改意见“并非统一、稳定、连贯的,而是处于一种难以预测的状态”,判定其利用条款退稿解约的行为不成立。在信息更加公开、司法部门积累充分经验的情况下,更多维权行为会获得更公允的结果。

而这也要求,当下的编剧需要培养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前期就充分留证,而且必须明确合同条款。

海水表示自己已经化身成了“刺头”编剧:“我现在特别好意思聊合同和酬劳。虽然想过这样可能会错过一些机会,但我更不愿意在完全被动的状态里接受不公平的到来,实在是太痛苦太折磨人了。如果真的因此错失机会,就当是命中注定。”

但她也依然对未来保持信心:“我之后合作过人非常好、专业能力很强的导演,虽然项目最后没拍成,但是我依然对他非常感激,给了我一些新的力量,让我还能继续在编剧这条路上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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